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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6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长园维安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园维安进行了资产评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长园维安及交易方之间除了业务关系外均无其他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性。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且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最终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情况。

经过公司所聘律师核查,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主体中上海材料研究所、横琴材毅、瑞森美一号和瑞森美二号为公司关联法人,上海科投、物联网、上创科微、上海武岳峰、武岳峰二期和上海聚源不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关联交易,已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关联方均参考评估报告评估值,并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出售长园维安股权,是基于主业实施转型聚焦战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的考虑,交易各方平等协商并参考评估值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赖泽侨、秦敏聪、彭丁带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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