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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科技: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5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5转债代码:110051 转债简称:中天转债转股代码:190051 转股简称:中天转股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3月3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3025692941。

2. 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45人,注册会计师92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23人。江苏分所共有合伙人26人、注册会计师 18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8人。

3. 业务规模

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68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 (其中江苏分所为15家),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行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类型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3次1次3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240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合计310万元,较上年增加3.33%。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格和丰富经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判断,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胜任力。在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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