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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9年9月与上述银行、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因可转债项目变更保荐机构,于2020年6月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对外发布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20-053号)。

三、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

1207021129200103678)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384476854890)

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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