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对华海药业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1,532,314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4,999,963.7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6,963.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203,000.4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71,532,31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91,670,686.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6,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 149,422.27 | 133,000.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2 |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 18,150.00 | 16,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7,000.00 | 27,000.00 |
合计 | 194,572.27 | 176,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 149,422.27 | 65,000.00 |
2 |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 18,150.00 | 4,999.996378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7,000.00 | 26,320.303670 |
合计 | 194,572.27 | 96,320.30004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1 |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 65,000.00 | 10,122.06 |
2 |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 4,999.996378 | 3,426.4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6,320.303670 | - |
合计 | 96,320.300048 | 13,548.53 |
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海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 | ||
程 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