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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对
华海药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33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浙
江 华 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71,532,314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84,999,963.7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796,963.30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963,203,000.4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71,532,314.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891,670,686.4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9]【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6,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
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1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149,422.27              133,000.00
 2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18,150.00               1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94,572.27              176,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149,422.27                65,000.00
 2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18,150.00             4,999.996378
 3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6,320.303670
                合计                             194,572.27            96,320.300048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海药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页)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
                            程   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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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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