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海药业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1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1,532,314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4,999,963.7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6,963.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203,000.4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71,532,31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91,670,686.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6,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149,422.27133,000.00
2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18,150.0016,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
合计194,572.27176,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149,422.2765,000.00
2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18,150.004,999.996378
3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6,320.303670
合计194,572.2796,320.300048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海药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海药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