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各自承担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存储、管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