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于2016年5月2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50万股(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了每10 股转增3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了每10 股转增2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上述转增后质押的股份数变更为1,482万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2016-044号))。
2018年10月16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股份质押为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对上述1,482万股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的融资安排(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公告》(临2018-097号))。
近日,公司收到陈保华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合计2,012万股已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占陈保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
截止2019年5月21日,陈保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32,452,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8%,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累计147,6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4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0%。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