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文一科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4,224,295.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673,401.56元,合计为-130,897,696.86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0元。公司本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此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文一科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定,是在充分考查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本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的前提下做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所确定的审计费用也是合理的,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此聘任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