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文一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算报告》1、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法定程序 ,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 需要,没有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等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独立同事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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