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一)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拟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外部董事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6年。
(二)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为:公司董事会由五至十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职工董事一至二人。设董事长一人。
拟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五至十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职工董事一至二人。设董事长一人。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二、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修订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