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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保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制定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所有分子公司,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并进行关联交易数据(包括全部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名录)全程及时记录、统计更新、信息披露以及资料存档。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依法合规执行。

(二)客观性原则:统计数据资料的真实、正确是统计价值的根本所在。统计工作人员在统计过程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不存在偏见,不受外部影响和制约,真实完成统计,确保各项数据能反映实际情况。

(三)统一原则:公司与各分子公司在执行本制度时按照统一标准要求,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标准完成关联交易统计工作的资料收集。

第二章职责说明第四条业务部的职责包括:

(一)业务部指的是公司交易发起主体。

(二)日常负责跟进本部门发起的关联交易,记录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

(三)负责协助投资者关系部完成定期关联交易统计工作的资料收集。

(四)根据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本

部门发生的全部交易进行关联交易(包括全部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识别工作,并及时将关联交易信息提交至总部财务部以及投资者关系部。

第五条财务部的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记账工作以及对于关联交易二次识别和数据复核,确保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

(二)完成定期关联交易统计工作的会计报表和关联交易数据统计表的编制。第六条投资者关系部的职责包括:

(一)牵头组织定期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工作,协同业务部与总部财务部汇总总部与分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数据,初步编制关联交易数据统计表。

(二)做好关联交易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

(三)做好关联交易数据统计资料存档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向公司及分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布接近或者达到审议、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第七条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投资者关系部提交的季度/年度关联交易数据统计表以及问题解决方案进行审批。

(二)依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标准进一步确认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关联统计数据以及问题解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提交的关联交易数据统计文件以及问题解决方案进行审批。

第三章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具体执行程序

第一节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工作的组织第八条投资者关系部定期组织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工作,业务部与总部财务部负责协助完成统计工作。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部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组织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工作,对上个季度总部以及分子公司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进行统计工作,统计工作须在新季度开始第1个月10日前完成。

第十条投资者关系部于每个年度结束后组织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工作,对公司上年度总部以及分子公司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进行统计工作,同时须对过往关联交易进行核查、整理,完善关联交易数据,年度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工作须在新年度开始第一个季度结束前完成。第二节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工作的开展第十一条在进行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业务部除了按照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将达到审批标准的关联交易通过公司OA系统流程提交审批外,还应及时对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进行跟踪记录。若关联交易数据变动,业务部门须将更新后的关联交易数据补充至原审批流程并提交至总部财务部以及投资者关系部,以便于总部财务部和投资者关系部及时更新数据以及数据存档。

第十二条业务部日常在对关联交易全过程进行记录时,应将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填写完整,包括关联交易时间、关联交易发起主体(总部/分子公司)、关联人、关联关系说明、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合同等信息,同时提交关联交易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

第十三条在投资者关系部组织的定期统计工作过程中,业务部应根据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对本部门发生的全部交易进行关联交易识别工作,包括对于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进行识别等,及时对于异动的数据进行登记、更新。并按照统计工作安排,将本部门更新后的全部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明细表、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审批文件、董事会表决情况文件、关联交易情况说明书、关联交易合同复印件)按时通过公司OA系统流程向财务部提交。

第十四条财务部人员按照统计工作安排,整理、汇总业务部门提交的关联交易数据,根据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对于业务部提交的关联交易数据进行二次识别和复核,确保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编制好会计报表和关联交易数据统计表并提交至投资者关系部。

第三节关联交易统计数据的审批与存档

第十五条投资者关系部按时组织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工作,整理并复核总部财务部提交的关联交易统计数据(包括关联交易数据统计以及关联方名录),将

完成的关联交易数据文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批。投资者关系部在进行关联交易统计工作中,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六条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后的关联交易数据统计文件应提交至投资者关系部,投资者关系部根据规定及时完成信息披露以及资料存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指导并约束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宜。

第十八条本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若有冲突,应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为准。本制度将予以及时调整。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列明事项,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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