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人员刘新泉先生与李泽彬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刘新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泽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
曾庆 赖小平 骆涛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