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尚未支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根据有关安排,本期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顺延至2020年2月3日
?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尚未支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公司无法保证投资者在2020年2月3日收到回售本金及利息,公司正积极筹备资金,存在无法筹集足额资金的风险,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差异化支付方案
一、本期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的安排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调整的通知》的规定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5康美债”公司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由2020年1月31日顺延至2020年2月3日(星期一)。
二、本期债券差异化支付回售本金及利息情况和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支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公司无法保证投资者在2020年2月3日收到回售本金及利息,公司正积极筹备资金,存在无法筹集足额资金的风险,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差异化支付方案。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