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部分董监高闫奎兴先生、舒文波先生、张子荣先生、李晶女士、安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63.93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上述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21年5月31日止(窗口期不减持),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984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7%。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部分董监高闫奎兴先生、舒文波先生、张子荣先生、李晶女士、安民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闫奎兴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117,199 | 0.0556% | 其他方式取得:2,117,199股 |
舒文波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486,380 | 0.0391% | 其他方式取得:1,486,380股 |
张子荣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81,200 | 0.0021% | 其他方式取得:81,200股 |
李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835,680 | 0.0482% | 其他方式取得:1,835,680股 |
安民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18,902 | 0.0031% | 其他方式取得:118,902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上述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闫奎兴 | 499,215 | 0.0131% | 2019/7/5~2019/12/31 | 11.40-12.10 | 2019年6月14日 |
舒文波 | 24,600 | 0.0006% | 2019/7/5~2019/12/31 | 12.10-12.27 | 2019年6月14日 |
公司监事张子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晶女士、安民先生过去12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闫奎兴 | 不超过:529,299股 | 不超过:0.0139%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29,299股 | 2020/12/21~2021/5/31 | 按市场价格 | 股权激励计划 | 个人资金需求 |
舒文波 | 不超过:371,595股 | 不超过:0.009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71,595股 | 2020/12/21~2021/5/31 | 按市场价格 | 股权激励计划 | 个人资金需求 |
张子荣 | 不超过:20,300股 | 不超过:0.000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300股 | 2020/12/21~2021/5/31 | 按市场价格 | 股权激励计划 | 个人资金需求 |
李晶 | 不超过:458,920股 | 不超过:0.012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58,920股 | 2020/12/21~2021/5/31 | 按市场价格 | 股权激励计划 | 个人资金需求 |
安民 | 不超过:29,725股 | 不超过:0.000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9,725股 | 2020/12/21~2021/5/31 | 按市场价格 | 股权激励计划 | 个人资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上述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