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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09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号文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的九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864,729.00股,每股发行价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发行费用36,999,995.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2008年7月1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05006号《验资报告》。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7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200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8月3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初始金额期末余额
交通银行兰州分行660,619,995.42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利息:-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453,730,000.00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利息:-
成都银行募集资金余额:21,149,220.48
募集资金利息:21,149,220.48
合计1,114,349,995.4221,149,220.48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4,999,995.42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

注2: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21,149,220.48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13年6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9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目前,成都炭素根据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初始金额期末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1,106,399,792.00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利息:-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691,999,849.00募集资金余额:-2.02
募集资金利息:2.02
广发银行沈阳分行-募集资金余额:194,336,069.43356,436,265.54
-募集资金利息:162,100,196.11
成都银行-募集资金余额:80,704.47
募集资金利息:80,704.47
合计1,798,399,641.00356,516,972.03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356,516,972.03(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20亿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以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成都炭素股权的议案》,经对公司4000吨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自建情况的认真梳理,及对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工程施工等因素的重新测算,本着有效、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回报的基本原则,决定改变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募集资金20,300万元收购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通过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工序由自建改为收购股权实现的方式,节省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石墨等静压工序的建设过程,进而加快了特种石墨生产线的建设进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的变更。4.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2008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5,363.28万元。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8]05056号《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审核,截止2008年6月30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5,363.28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该笔资金已全部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1月4日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5月13日已将上述资金3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10年6月11日将上述资金5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5月已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了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亿元。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置换及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置换或其他情况。

7.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入总额110,93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为82,606.2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相差28,328.74万元,主要原因为:

(1)高炉炭砖项目计划投资45,373.00万元,实际投资37,340.79万元,节约8,032.2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振动成型机子项目原拟购买进口设备,后由于国产设备技术进步也能够满足高炉炭砖的生产需要,经考察论证,公司决定改为选用国产设备,节约了募集资金;

②由于公司项目在金融危机期间建造,部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价格较低。

(2)特种石墨项目计划投资65,562.00万元,实际投资45,265.47万元,节约20,296.5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收购成都炭素的资金节约

成都炭素专业从事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至2009年底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寻求对外转让。由于当时不确定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放弃该商业机会,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以20,300万元收购了成都炭素100%股权。

2010年7月,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辽宁方大收购成都炭素100%股权,收购价格按照辽宁方大的收购成本确定为20,300万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快速实现了3000吨特种石墨产能,并且由于收购价格较低,节约了较多募集资金。

②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投资金额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自建项目不仅包括1000吨特种石墨的全套工序,而且承担了成都炭素3000吨特种石墨项目的石墨化工序。另外,考虑到与成都炭素项目配套,公司对堆内构件加工线也进行扩能以实现产能充分利用,从而增加了部分投资。

8.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2011年7月14日,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为305,700,017.0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8.25%,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83,287,399.22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为22,412,617.81元。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详见上文“7.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1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截止2019年6月30日,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投入资金15,745.31万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附表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19年6月30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11,050.75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15,745.31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该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17年1月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止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40,167.93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 “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元人民币[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

况下,则为以2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2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2,827.93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2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17,340万元。)

2.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①2013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0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收回本金及收益。

②2013年1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8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③2013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01期,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分别购买20,000万元、40,000万元的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5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①2014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3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3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②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2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1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7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③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3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681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5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年4月,公司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463期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2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购买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额存单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广发银行沈阳分行,2016年8月,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6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款(B 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6年12月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12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70,000万元,按期限不同,分三期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7年4月赎回了第一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赎回了第二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8月赎回了第三期本金3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2017年 8月2日以闲置募集资金930万元,购买了兰州银行的“2017年兰州银行对公百合理财周周赚系列第四十三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截止2017年8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5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6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根据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7年3月20日,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7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根据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8年3月29日,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了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2亿元。

4.其他情况

2015年3月26日,因公司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产生的与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的担保合同诉讼纠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结并划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款项7500多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用自有资金将被划走款项足额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附表1
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9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0,935.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37.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8,351.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高炉炭砖高炉炭砖45,373.0045,373.0045,373.00-37,340.79-8,032.2182.32009年 12月25日注1
特种石墨特种石墨65,562.0065,562.0065,562.00-45,265.47-20,296.5369.042011年 3月20日注1
其中:收购成 都炭素----20,300.00不适用不适用
节余3万吨特种石墨---1,837.9015,745.31不适用不适用注2注2注2
募集资金
合计110,935.00110,935.00110,935.001,837.9098,351.5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2008年募投项目高炉炭砖项目和特种石墨项目已完结,节余资金投入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综合考虑实际市场环境、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审慎逐步投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08年6月30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5,363.28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该笔资金已全部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363.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亿元。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2008年募投项目高炉炭砖和特种石墨项目共节余资金28,328.74万元,募投资金衍生利息2,241.26万元。募集资金节余共计30,57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用于建设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公司高炉炭砖、特种石墨已投入完成,投资期效益情况请详见方大炭素2013年2月6日《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注2: 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尚未投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及效益情况因涉及设备调试等不确定因素,暂时无法明确。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9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79,601.5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0.4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0,041.5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1,218.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3.43%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119,560.03119,560.03-330.4511,050.75不适用不适用注1注1注1
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收购喜科墨针状焦股权60,041.5160,041.51-40,167.9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79,601.54179,601.54330.4551,218.6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1)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11,050.75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15,745.31万元;(2)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2016年7月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了该项目;经公司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1月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3)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综合考虑实际市场环境、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审慎逐步投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由于最近几年来针状焦市场环境相比于立项时发生了变化等因素,公司经审慎研究终止了“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详见2016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1.2亿元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目前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尚未投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及效益情况因涉及设备调试等不确定因素,暂时无法明确。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2013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9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收购喜科墨针状焦股权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40,000.0040,167.93-40,167.93100.42%2017.年10月不适用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2016年7月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了该项目;经公司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1月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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