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16 公司简称: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一九年八月十日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一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方大炭素 | 600516 | ST方大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安民 | 张爱艳 |
电话 | 0931-6239106 | 0931-6239195 |
办公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277号 |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277号 |
电子信箱 | fdts730084@fangdacarbon .com | fdts730084@fangdacarbon .com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7,951,882,534.33 | 16,091,379,185.05 | 11.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183,177,799.56 | 12,625,994,927.11 | 12.33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70,563,956.30 | 2,359,926,419.34 | 34.35 |
营业收入 | 3,938,964,421.88 | 6,082,676,850.15 | -35.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1,448,091,399.27 | 3,166,560,550.60 | -54.27 |
东的净利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65,139,983.49 | 3,163,305,520.42 | -56.8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8000 | 28.06 | 减少17.26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378 | 1.7702 | -69.6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378 | 1.7702 | -69.62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49,381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0.44 | 1,088,866,658 | 0 | 质押 | 291,324,800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0 | 34,425,258 | 0 | 未知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未知 | 1.14 | 30,190,320 | 0 | 未知 | |
芜湖润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未知 | 0.19 | 5,095,800 | 0 | 未知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18 | 4,805,979 | 0 | 未知 | |
中国建设银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14 | 3,743,590 | 0 | 未知 | |
张雪峰 | 未知 | 0.14 | 3,675,383 | 0 | 未知 | |
叶亚君 | 未知 | 0.14 | 3,665,501 | 0 | 未知 | |
方威 | 境内自然人 | 0.14 | 3,576,000 | 0 | 未知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13 | 3,474,140 | 0 | 未知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股东方威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
关系。除自然人股东方威先生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践行“变、干、实”工作要求,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市场为导向,细化产销衔接,协同组织和安排生产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增产保需,按价配货。不断推进成本核算、质量管控、设备管理等方面的精细化工作。生产经营工作平稳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生产石墨炭素制品9.4万吨(其中:石墨电极8.2万吨,炭砖0.9万吨),生产铁精粉27万吨。2019年上半年,受行业内石墨电极产能释放等主要因素的影响,国内石墨电极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下滑。报告期,公司营业总收入实现393,896万元,同比减少35.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809万元,同比减少54.27%。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要求,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19年5月9日, 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1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
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 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