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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光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光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了深层次、多方位的沟通,并对董事会所审议的部分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力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林光明,新加坡国籍,198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住建部全国市长学院客座教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外籍专家、中国重庆中新示范项目战略研究外籍专家。历任主要职务有:

M&Y新加坡城市发展顾问中心执行总监、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官员。现任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首席规划师、儋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亦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等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召开审计委

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光明886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2次,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规划行业领域专业特长,对公司战略及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关注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的合规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先调查,并对公司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2项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报告期,本人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3月3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洲际项目B座(13-18层)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3年4月2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因连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满8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组织开展了中审众环审计服务质量评价,并征询了相关单位意见,均无异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认为公司提名的高级管理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司董事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严格执行已制定的《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2022年度不分红。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但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其他工作情况

1、学习相关法规

近年来,法律法规的修订及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对相关的监管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持续进行修订与调整,推动着本人不断加强各类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学习和理解,更好地助力本人履行职责,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更加专业科学的监督与核查。2023年,本人深入学习了《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监管文件,重点对其中修订调整的内容进行学习理解,及时关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跟进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不断推动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积极参加培训

为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及时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现状,本人积极参加海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海南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及时更新监管知识与监管政策,认真完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任务,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资质、技能以及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支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新《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各类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会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勤勉、尽责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助力公司董事会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光明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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