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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环药业: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加强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对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斌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会议,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该报表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2、2021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期间的相关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随后审阅了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表决意见》。

3、2021年3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等事项。

4、2021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1、 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 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月20日、3月14日、4月10日三次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函,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3)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0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建议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6、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慎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关注交易实质、评估定价等关键因素,维护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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