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联环药业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扬州市普林斯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向扬州市普林斯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遵循公开、公正、 公平的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需要,拟与扬州市普林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林斯”)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向普林斯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扬州市普林斯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普林斯的交易为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扬州市普林斯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和平注册资本:1666.6667万元住所:高邮市郭集乡码头庄经营范围:1,3-二氯丙烷、3-氯-1-丙醇、盐酸制造、销售,1,3-丙二醇单甲醚、3-氯丙基甲基醚、4-氯丁基甲基醚、6-氯-1-己醇、1-氯-2-丙氧基乙烷、1-氯-2-甲氧基乙烷、氯代十二烷、1-氯辛烷、二氯三乙醚、2-氯乙氧基乙醇、氯代十四烷、1-氯-2-苯氧基乙烷、4-氯-1-丁醇、3-苄氧基-1-丙醇、溴乙基甲基醚、N-(3-氯丙基)吗啉、N-(2-羟乙基)吗啉、N-(2-羟乙基)哌啶、2-(2-二乙氨基乙氧基)乙醇、1,1-二甲氧基-2-(2-甲氧基乙氧基)乙烷、N-(3-苄氧基丙基)-5-溴吲哚啉、二甘醇、三甘醇制造、销售,二氧六环、1,1-二甲氧基-2-氯乙烷、氨基乙醛缩二甲醇、甲胺基乙醛缩二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缩二甲醇、3,4-二氢吡喃,3-甲氧基丁基醋酸脂、3-溴丙基甲基醚、3,4-二氢-7-甲氧基-4-氧化喹唑啉-6醇乙酸酯、2-胺基-N-(2-氯-甲基苯基)噻唑-5-甲酰胺、1-苯基环戊酸、3-二乙胺基-1-丙醇、4,4-二甲氧基三苯甲基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扬州市普林斯化工有限公司

1、交易内容

甲方向乙方采购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2、交易定价

协议期内,双方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结合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3、交易金额

协议期内,每年发生的交易金额上限为甲方年度股东大会合理预计并审议的

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遇甲方有权机构批准调整与乙方当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则交易金额上限为有权机构批准调整后的金额。

4、具体交易协议的签署

甲方根据生产计划需要,向乙方发出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订单,由双方根据本本协议内容签署具体项目的采购协议,约定单价、数量、付款、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与验收等内容。

5、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二)定价政策

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在相关具体合同中明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是由于公司生产的需要而发生,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春来、吴文格、钱振华、潘和平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联环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5、联环药业与普林斯《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