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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腾达建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宁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合同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1号)

二、《关于子公司继续认购信托计划的议案》

鉴于“厦门信托-聚财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宁波汇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劣后方,以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自

有资金认购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同意本公司承担该信托计划的补仓义务。该信托计划可分期设立,产品总规模不超过18亿元,优先、劣后比例不超过1:1,投资期限不超过2年,信托资金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港股通股票等(具体投资范围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由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担任投资顾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叶林富先生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等。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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