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1证券简称:国药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30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国药财务拟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
?交易限额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 120,000万元 |
|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 综合授信额度200,000万元 |
| 协议有效期 | 3年 |
| 存款利率范围 | 除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外,利率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
| 贷款利率范围 | 除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外,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风险,公司拟与国药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国药财务拟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给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国药财务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最高不得超过12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财务公司名称 | 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3212X7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中国医药大厦7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鹏 |
| 注册资本 | 220,000.00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12年2月23日 |
| 经营范围 |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
|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 |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国药财务与公司均受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____________ |
|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464.53 | 484.70 |
| 负债总额 | 423.53 | 442.92 |
| 净资产 | 41.00 | 41.78 |
|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1月1日-6月30日(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7.53 | 3.77 |
| 净利润 | 1.45 | 0.78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1月1日-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 | |
|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 4,229,940万元 | 4,406,036万元 |
|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 1,400,104万元 | 1,678,660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 120,000万元 | 120,000万元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 93,974万元 | 100,051万元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 100,051万元 | 92,137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 117,324万元 | 114,919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 0.25%-2.05% | 0.25%-1.65%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 200,000万元 | 200,000万元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 0万元 | 5,000万元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 5,000万元 | 25,000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 20,000万元 | 25,000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 2.11% | 2.11%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
3.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业务;
4.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5.资金结算与收付;
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国药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原则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公司选择国药财务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国药财务提供金融服务。
公司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的主要成员公司,国药财务已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国药财务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服务价格
1.关于存贷款
(1)国药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除符合前述外,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国药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含票据贴现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除符合前述外,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有偿服务
(1)国药财务向公司有偿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服务。
(2)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条所列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国药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3.关于尚未收费服务
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4.关于国药财务将来开展的金融服务
除上述1-3条所列国药财务现时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外,国药财务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国药财务将向公司提供新的金融服务。
5.关于上述第3、4条所列服务的收费原则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述第3、4条所列服务,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收取手续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2)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公司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国药财务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如下限制,国药财务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国药财务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五)风险控制
1.国药财务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2.国药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在国药财务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
3.国药财务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六)协议期限《金融服务协议》自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签订生效履行,协议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药财务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为公司提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等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长远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月涛、张婷、黄国平、周滨、张平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均为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