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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2020年8月19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请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增加向关联方新疆天富小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500万元;增加向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000万元;增加向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150万元;增加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20万元;增加向关联方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0万元;增加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电力设备维护有限公司2020年度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00万元。本次调整合计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5,240万元,调整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为216,088万元。详细请见公司2020-临048号《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及依据市场定价协商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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