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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实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实施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与浦发银行签订的1亿元人民币《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详细请见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12)。根据天富集团向浦发银行申请办理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实际情况,该笔业务主债务期限实际为自2020年3月5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根据《保证合同》的相关条款,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5日止,其他担保条款未发生变化。主要担保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元)。

2.保证合同担保期限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

3.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55,88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343%;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73,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8681%;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88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664%;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69,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9.5998%。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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