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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0-临03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3,88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73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划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此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详情请见2020年2月6日、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临003、2020-临006、2020-临013号临时公告。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北京银行、渤海信托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北京银行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1年,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渤海信托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1年,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天富集团向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经营范围: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复合材料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富集团总资产43,197,121,347.34元,净资产12,102,087,915.48元,营业收入21,306,945,362.05元,净利润-217,787,475.90元(以上均为合并数,经审计)。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4%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10,000万元的借款与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元)。

(2)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1年,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2、公司就天富集团10,000万元的借款与渤海信托签订《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元)。

(2)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1年,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满两年止。债务展期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

人提前收回贷款之日或至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上述合计20,000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3,88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2.6581%;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76,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3148%;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88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664%;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734,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9.2769%。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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