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4 | - | 2021/6/25 | 2021/6/25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4 | - | 2021/6/25 | 2021/6/25 |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0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02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7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21-68864621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