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提名包正明、毛中华、张少平、朱家春、魏臻、吴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魏臻、吴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会议对本次提名的6名董事候选人逐人进行了选举确定,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决定后就任董事(其中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人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产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推荐之前充分征求了相关股东和候选人的意见,董事会候选人推选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且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承诺和声明,本人同意上述6人作为上海大屯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谢桂英、魏臻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