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2:30在上海假日酒店3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详见[临2020-013]公告《上海能源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