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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项目建设申请银行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7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20—00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

苇子沟煤矿项目建设申请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借款的对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煤业公司”)

●借款金额:11.5亿元

●借款期限:13年(其中前3年为宽限期)

●借款利率:2020年首期贷款利率为央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即4.9%(按照央行要求,以LPR加点方式拟定贷款合同利率计价方式),利率调整以年为浮动周期。

一、借款基本情况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煤业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新疆鸿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建设集团”)持有20%的股权,鸿新煤业公司负责所属苇子沟煤矿项目开发建设。

2011年10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控股子公司鸿新煤业公司提供不超过5

亿元的项目所需资金,期限3年。对方股东鸿新建设集团以其所持有的20%股权对1亿元做质押担保。2017年4月,考虑原5亿元委托贷款额度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鸿新煤业公司提供为期3年的2亿元贷款资金支持。对方股东鸿新建设集团按其对鸿新煤业公司的出资比例(20%)对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承诺在股权质押期间不参与鸿新煤业公司经营决策,截至2019年8月,公司上述2亿元贷款资金支持提供完毕。2019年9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鸿新煤业公司提供1亿元借款,现1亿元贷款资金支持公司已基本提供完毕。

苇子沟煤矿项目2019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苇子沟煤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9〕110号),项目正式恢复建设,但公司为该项目提供的借款资金基本使用完毕,该项目急需申请银行贷款作为后续建设资金。经协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同意为鸿新煤业公司苇子沟煤矿项目建设发放专项贷款。相关内容如下:

1.借款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还款人: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

2.金额:11.5亿元

3.期限:13年(其中前3年为宽限期)

4.还款计划:项目贷款投放后前3年为宽限期(无需偿还本金),按季度支付贷款利息。

5.增信担保措施:信用无抵押担保。

6.办理方式:内部银团,由兴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分行)和乌鲁木齐分行组建内部银团,兴业银行南京分行为牵头行,南京分行下辖徐州分行为代理行和放款行。

7.银行贷款利率:2020年首期贷款利率为央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即4.9%(按照央行要求,以LPR加点方式拟定贷款合同利率计价方式),利率调整以年为浮动周期。

8.提款方式:由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统借统还项下专用于鸿新煤业公司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苇子沟煤矿一期工程项目(含选煤厂)建设的项目贷款,并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分次提款。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项目建设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统借统还项下的项目贷款,用于鸿新煤业公司苇子沟煤矿项目建设,鸿新煤业公司将其采矿权证质押给公司,作为其贷款的担保;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贷款业务并制定资金日常使用计划;鸿新煤业公司对兴业银行贷款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和结算,公司将对鸿新煤业公司资金预算进行审批,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统借统还项下的项目贷款,用于鸿新煤业公司苇子沟煤矿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鸿新煤业公司所属苇子沟煤矿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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