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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6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谢桂英女士、魏臻先生),非独立董事1名(任艳杰女士),独立董事谢桂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时出席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1次会议情况

2018年3月19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江苏分公司商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勤华永报告上海能源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议案》,认为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17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表决同意2017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及所

属企业年报审计工作,同意将该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6,771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2次会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在公司江苏分公司研发中心1507会议室召开(魏臻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审议通过了《德勤华永关于上海能源2018年的审计计划安排的议案》。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为满足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年报审计工作;同意拟定2018年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审阅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后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可控,实际运行良好,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16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2017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

三、总体评价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谢桂英 魏臻 任艳杰

2019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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