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777.0416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595.0223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4777.041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118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50%;江铃汽车集团公司1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5%;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0股;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0股;江西省进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0股;社会公众股132825.04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45%。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5595.0223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1758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55%;江铃汽车集团公司226.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5%;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0 股;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0股;江西省进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0股;社会公众股197,786.54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40%。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