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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电力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公司代码:600505 公司简称:西昌电力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牟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义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豪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3,699,084,663.873,519,163,869.635.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94,648,095.341,179,532,108.871.28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402,545.50131,332,634.146.91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702,369,141.80691,723,418.921.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31,596.6442,173,718.85-37.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628,630.7946,738,734.02-36.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2%3.72%下降1.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250.1157-37.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250.1157-37.3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金额 (7-9月)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56,474.0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53,698.593,800,435.1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819,122.953,002,341.2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220,000.00-9,590,000.00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政策投入公司农网统贷统还资金形成的借款本金之暂计累计违约金959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074.276,324.14
所得税影响额-670,809.00-672,608.73
合计189,086.81-3,197,034.15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24,21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73,449,22020.1500国有法人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66,770,88318.3200国有法人
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1,578,42016.8900国有法人
罗文禄4,335,9001.1900境内自然人
王正2,120,0000.5800境内自然人
罗明光1,929,3100.5300境内自然人
四川昭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800,0000.4900国有法人
李俊丰1,256,8130.3400境内自然人
于素敏1,121,6000.3100境内自然人
葛洪祥1,100,0000.3000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73,449,220人民币普通股73,449,220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66,770,883人民币普通股66,770,883
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1,578,420人民币普通股61,578,420
罗文禄4,335,900人民币普通股4,335,900
王正2,120,000人民币普通股2,120,000
罗明光1,929,310人民币普通股1,929,310
四川昭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800,000人民币普通股1,800,000
李俊丰1,256,813人民币普通股1,256,813
于素敏1,121,600人民币普通股1,121,600
葛洪祥1,100,000人民币普通股1,1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上述股东中,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1822万股除财产性权利(收益权、处置权、配股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全部委托给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行使; 2、上述股东中,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四川昭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 3、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变动比率变动说明
应收票据500,000.00-100.00%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应收账款117,569,684.7475,965,496.4854.77%本期应收电费及应收光伏补贴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12,993,986.836,649,283.2495.42%本期未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5,624,132.8229,129,878.9856.62%本期一年内到期偿还的贷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932,438.553,737,101.35-75.05%本期将达到纳税义务的待转销项税转出并支付所致
利润表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变动比率变动说明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63,253.27100.00%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计提大唐新能源,风光新能源公司投资收益所致
营业利润36,155,028.6358,529,870.54-38.23%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受电价政策性下调和外购大网电量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3,352,571.781,196,261.99180.25%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取供应商违约金所致
营业外支出93,756.48746,870.26-87.45%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罚款支出所致
所得税费用6,470,654.899,618,973.10-32.73%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变动比率变动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402,545.50131,332,634.146.91%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经营收现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0,770,022.42-323,309,319.13-10.06%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工程项目建设投入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902,359.23107,743,014.96-6.35%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收到固增电站项目贷款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16日,公司(原告)就与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停止侵权、返还财产,将侵占公司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返还公司。2019年8月30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民初52号之二,该案需以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复议之诉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详见公司于2012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追偿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01号),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号),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6号)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凉山中院”)在执行(2008)川刑终字第811号刑事判决过程中,裁定冻结记载于涪陵投资集团名下的5000万股华西证券股份及收益,后涪陵投资集团于2019年3月向四川凉山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四川凉山中院于2019年4月作出裁定,驳回了涪陵投资集团的异议请求。后涪陵投资集团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了复议申请;经四川省高院审查后认为原执行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并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2019)川执复170号执行裁定,将该案发回四川凉山中院重新审查。

2020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四川凉山中院就涪陵投资集团在该院提起的执行异议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34执异13号,裁定:一、撤销本院(2018)川34执恢15号执行裁定;二、解除对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收益的冻结措施。

公司不服四川凉山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四川凉山中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复议申请书》,请求四川省高院撤销四川凉山中院(2019)川34执异13号执行裁定,继续冻结涪陵投资持有的华西证券股份及收益。2020年6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2020)川执复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34执异13号执行裁定”。上述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号),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号),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6号)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020年10月15日,公司代理律师接到四川省高院电话通知,该院定于2020年10月30日开庭审理公司诉涪陵投资集团、张良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该案件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客观政策性调控和区域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一是公司销售电价持续承压,国家政策多次下调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清理取消部分规费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形成重大影响。二是受环保政策的影响,网内季节性负荷基本关停,其他用电负荷增量也远低于省内平均水平。三是受下泄生态流量政策影响,网内自有及并网小水电发电出力不足,丰余枯缺矛盾更加严重,存在外购大网电量同比大幅上升,影响购电成本上升。

公司名称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昊
日期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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