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是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本次对其增资有助于蓝科锂业运营能力提升及长期快速发展,提高公司的投资回报。本次交易为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参照蓝科锂业净资产水平,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陈 环 骆建华 陈雄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