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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已就前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 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服务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公司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田志龙 王雄元 郭月梅 陈 真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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