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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2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650 万股
    ● 授予价格:11.74 元/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烽火通信”)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向 1,799 名激励对象以 11.74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
予 5,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
述相关公告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10 月,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36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烽火通信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3、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公示了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公告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相关公告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获授条件”的规定,公司和
激励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授
予:
    1)公司需满足的条件: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需满足的条件:
    激励对象前一个会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
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2、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
未出现上述不得授予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为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向 1,7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每股 11.74 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5,650 万股
       3、授予人数:1,799 人
       4、授予价格:11.7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烽火通信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为 5 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24 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
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33%
 第一次解锁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33%
 第二次解锁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34%
 第三次解锁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票的份额(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曾军         总裁                                     14.0       0.248%         0.012%
何建明       副总裁、党委书记                         14.0       0.248%         0.012%
符宇航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3.5       0.239%         0.012%
蓝海         副总裁                                   13.5       0.239%         0.012%
周锡康       纪委书记                                 13.5       0.239%         0.012%
范志文       副总裁                                   13.5       0.239%         0.012%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票的份额(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李诗愈       副总裁                                    13.5       0.239%       0.012%
范志强       副总裁                                    13.5       0.239%       0.012%
汪洋         副总裁                                    13.5       0.239%       0.012%
其他相关核心骨干人员(1790 人)                      5527.5      97.832%       4.885%
  合计(1799 人)                                      5650         100%       4.993%
   注:本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按照相关估值工具计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总会计成本约为 19,211.00
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锁定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匀速三次解锁比例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经测算,2021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股票份额
               成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5650          19,211          1,938    5,814      5,814        3,680      1,965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预估数据,最
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股权激励
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1,850 人调整为
1,799 人。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
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
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1,7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4 元。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
授予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0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1,7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1.74 元。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作出本次授予的主体资格,其作出本次授予所依据的本
次激励计划已经获得必要的备案和批准程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
过必要的批准程序,烽火通信和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授
予价格和授予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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