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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鲁国庆先生、刘会亚先生、何书平先生、陈山枝先生、戈俊先生、王维华先生、陶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田志龙先生、王雄元先生、郭月梅女士、陈真先生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被提名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人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 胡华夏 余明桂 岳琴舫 田志龙

二O二O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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