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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自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自维)作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履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方自维,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云南省商业储运总公司主办会计、云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3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对所有议案认真研究,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22项议案;召开了9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6次,以通讯方式召开3次,共审

议通过73项议案。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阅读董事会会议资料,为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为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谨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次)股东大会(次)
应参加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委托缺席应参加实际参加
963003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对提交审议的19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研讨。此外,本人详细审阅了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会,对4项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研讨,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除参加会议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认真审核。通过阅读公司定期推送《董监高月度信息简报》《锌铅锗银行业分析报告》《监管动态月报》等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最新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主动加强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增进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深入了解,同时也通过中小股东的诉求向公司传递完善公司治理建议。

(二)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均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及相关舆情,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积极收集资料,深入分析各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候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等事项上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涉及股权收购、股权托管、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均对其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现金收购青海鸿鑫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推进解决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铝集团和中国铜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托管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81.12%股权,有利于推进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之间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关联方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列事项是基于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经济行为,其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专项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

报告期内,经认真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满足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公司董事会运作的需要,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核查,本人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等管理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关于对经营层实行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的有关决议,符合《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和《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业绩指标是根据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年度重点经营任务和“十四五”发展目标设定的,突出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关键工作、重点任务,指标设定科学合理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有关方面进行核查后,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其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高效的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1095.50万元的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1.24%。对此,本人认为上述分红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当前所处行业发展周期、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资本充足率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下拟定的,兼顾了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利益,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铝集团和中国铜业在承诺期间积极推进承诺履行,部分承诺事项延期履行主要是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以及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延期履行承诺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八)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最新颁布的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各项公告123份。本人

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要求,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客观、充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在履职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及合作,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方自维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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