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拟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及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及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