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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驰宏锌锗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当前所处行业发展周期及公司业务发展、盈利规模以及资本充足率的情况下拟定的,兼顾了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晰,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二、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预案》及《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充分反映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业务目前风险可控,我们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无异议。

六、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解决其发展中的正常资金需求,公司为部分经营情况稳定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资金周转及正常的生产经营,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关于对经营层实行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的有关决议,有利于激发公司经营管理活力,有利于公司避免短期行为并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

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有关方面进行核查后,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时鉴于其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高效的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固定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金流量状况不构成影响。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部分固定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

陈旭东郑新业方自维王 楠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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