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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1

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4号)核准,同意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93,518,583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2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1,393,382股,每股发行价格4.91元,募集资金总额3,836,641,505.62元。2017年11月23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9,566,415.06元后的余额人民币3,797,075,090.56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翠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3050164613600000288的募集资金账户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488,139.3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95,586,951.2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53090002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9年3月19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 金额投资进度(%)
铅锌银矿深部资源接替技改工程项目48,705.9642,788.4117,912.1641.86

三、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将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铅锌银矿深部资源接替技改工程项目2020年3月2021年10月

四、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

铅锌银矿深部资源接替技改工程项目无法在原定建设工期内完成,主要是受三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受所在地区严寒气候影响,有效施工作业时间较短,冬歇期内(每年10月中旬至次年5月中旬)地表土建和竖井施工不具备混凝土施工条件,导致竖井工程投运时间滞后,井下施工产生的废石提运受限,进而制约项目总体施工进度;二是井巷工程处于开拓阶段,作业面单一、施工距离远(最长巷道掘砌距离约2公里)、通风困难,导致作业效率低、工序时间长;三是随着国家安全生产以及监管执法不断加强,针对井巷工程岩层呈破碎状态,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支护等安全措施,导致掘进过程工作耗时较长。

为确保上述募投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公司拟将铅锌银矿深部资源接替技改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3月调整为2021年10月。

五、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6年8月以来,公司通过强化施工组织,目前铅锌银矿深部资源接替技改工程项目已完成副井掘砌及提升系统安装,具备提运条件,同时主井掘砌以及地表10KV配电室、空压机站等部分配套工程均已完成,现阶段通过提前安排施工队伍进场、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等措施,正在全力推进井下主要中段平巷开拓工程及配套工程施工、地表总图及室外管网等施工。计划在2020年底完成地表工程施工,2021年10月份项目整体建成投产。

六、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本次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是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七、 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铅锌银矿深部资源接替技改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3月调整为2021年10月。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利于确保项目质量,同意此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运作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此次调整有利于确保项目质量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本事项的审议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驰宏锌锗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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