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符合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旭东石 英王榆森李富昌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