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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19-007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将对期初及上年(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 鉴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基本不存在收回的坏账风险,为使公司的会计估计更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2018年度个别财务报表,预计将减少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010,477.00元,减少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7,691,669.30元,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7,455,321.95元,增加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42,246,824.35元。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驰宏锌锗”)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以上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财政部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初始确认时,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

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至“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二个项目列报;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公司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财会[2018]15号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财会〔2018〕15号通知对公司期初及上年(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调整前调整后
报表项目金额报表项目金额
应收票据118,866,490.4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53,238,865.18
应收账款34,372,374.76
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382,286,518.74
应收股利1,400,000.00
其他应收款380,886,518.74
固定资产11,815,124,557.17固定资产11,815,124,557.17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3,436,528,558.19在建工程3,440,916,489.52
工程物资4,387,931.33
应付票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268,796,872.98
应付账款1,268,796,872.98
应付利息71,235,243.17其他应付款384,717,607.65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313,482,364.48
管理费用1,029,343,346.66管理费用1,010,653,544.96
研发费用18,689,801.70

除上述项目列报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从前次定期报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开始执行,即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基本无资金回收风险,将其与其他不同风险水平的应收款项按照原统一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客观反映合并范围内公司间的往来款的可回收情况。

因此,公司拟将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单独作为一个组合,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①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②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55
1-2年1010
2-3年2020
3-4年3030
4-5年4040
5-6年5050
6年以上100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非重大

应收款项的特征,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①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其他组合根据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

②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
项 目计提方法
其他组合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等不计提坏账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55
1-2年1010
2-3年2020
3-4年3030
4-5年4040
5-6年5050
6年以上100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非重大应收款项的特征,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基本不存在收回的坏账风险。因此,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作为单独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使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度个别财务报表,预计将减少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010,477.00元,减少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7,691,669.30元,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7,455,321.95元,增加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42,246,824.35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对公司期初及上年(2017年12月31日/2017 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相

关规定,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鉴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基本不存在收回的坏账风险,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期初及上年(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鉴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基本不存在收回的坏账风险,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驰宏锌锗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十三号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公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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