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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了解了《关于投资建设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服务融合示范基地暨收购关联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审核了相关材料后,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购买关联方股权资产,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项目建设。关联交易金额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邵春阳 章武江 方 二

2021年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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