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及<2020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2、同意公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且在担任公司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公司拟定的2020年银行授信方案,认为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其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19年度薪酬及制定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对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公平、合理。制定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可以对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良好的激励与考核。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邵春阳 章武江 方 二

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