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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7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鉴证报告第1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报告第1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2日《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9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7,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65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49,344,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2,044,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7,3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19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19日出具“众会字(2018)第355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2018 年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净额 949,344,000.00

减:置换2018年度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44,465,100.00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 200,000,000.00

减:转账手续费 1,000.00

加:2018年存款利息收入231,952.08

加:2019年存款利息收入106,054.38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截至2019年12 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5,215,906.46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44,465,100.00元,其中338,006.46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205,215,906.4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5,215,906.46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00.00元。

专项报告第2页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以及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4月23日,本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两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9年6月24日,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及截止2019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元)

2019年12月31日

余额(元)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17030100100044312 949,344,000.00 105,215,906.3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362376482498 - 0.07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33101560025719880000 -已注销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617030100100044641 -已注销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

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617030100100044566 -已注销

合计949,344,000.00 105,215,906.46

专项报告第3页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开立的专户(账号:33101560025719880000)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专户(账号:362376482498)。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开立的专户(账号:33101560025719880000),本公司子公司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617030100100044641),及本公司子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617030100100044566),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不再使用,均在2019年进行了销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4,466,1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 年4月23日,本公司已利用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7,097,8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已于2018 年4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544,465,100.00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8 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于2018年10月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7月12日,精工钢构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专项报告第4页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9年7月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10月25日,精工钢构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9年10月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8月23日,精工钢构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资金尚未到期且仍在使用中。

2019年10月25日,精工钢构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资金尚未作为流动资金使用,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中的乌鲁木齐宝能城项目由原来的实施主体本公司下属孙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变更系因项目总包方要求变更合同签约主体,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签约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将履行完成该项目的后续工程。本次变更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

专项报告第5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即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4,73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4,446.5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其中:2018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446.5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2019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

银行转账手续费

0.1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湖南广播电视台 湖南广播电视台21,600.00

16,330.00

13,747.50

21,600.00

16,330.00

13,747.50

2,582.50

未完工乌鲁木齐宝能城项目 乌鲁木齐宝能城项目19,400.00

19,400.00

8,284.70

19,400.00

19,400.00

8,284.70

11,115.30

未完工长沙市金融大厦项目投资-施工项目T1及附属地下室、裙楼钢结构工程

长沙市金融大厦项目投资-施工项目T1及附属地下室、裙楼钢结构工程

14,500.00

14,500.00

13,893.32

14,500.00

14,500.00

13,893.32

606.68

未完工乌兰察布市游泳馆、网球馆主体建设项目

乌兰察布市游泳馆、网球馆主体建设项目

13,500.00

13,500.00

7,619.97

13,500.00

13,500.00

7,619.97

5,880.03

完工未结算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

完工程度广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文化区)金属屋面工程

广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文化区)金属屋面工程

9,100.00

9,100.00

9,100.00

9,100.00

9,100.00

9,100.00

-

完工未结算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

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

8,500.00

8,500.00

8,401.02

8,500.00

8,500.00

8,401.02

98.98

未完工深圳市汇德大厦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

深圳市汇德大厦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

7,200.00

7,200.00

7,200.00

7,200.00

7,200.00

7,200.00

-

完工未结算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总部信通金融大厦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总部信通金融大厦

6,200.00

6,200.00

6,200.00

6,200.00

6,200.00

6,200.00

-

完工未结算合计

100,000.00

94,730.00

74,446.51

100,000.00

94,730.00

74,446.51

20,283.49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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