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精工钢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精工控股)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精工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
一致行动人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N0360
一致行动人名称:方朝阳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一致行动人名称:孙关富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杨汛桥镇
一致行动人名称:韩海琴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9月6日

上市公司名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工钢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 录

释义 ...... 3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2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4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精工钢构、上市公司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精工控股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精工投资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尚亚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精功集团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信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万融投资上海万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精工控股拟将其持有的9,27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A股股票总数的5.124%)协议转让给杭州尚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人民币万元/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注册资本35,55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47020691H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制作、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经销:化纤原料、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及相关零配件;货物进出口及代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3年02月12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中建信和精功集团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
通讯方式0575-85595815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他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1方朝阳方志江董事长中国中国
2孙关富副董事长中国中国
3孙卫江副董事长中国中国
4周忠益董事中国中国
5孙建江董事中国中国
6楼宝良董事、总裁中国中国
7孙国君董事、联席总裁中国中国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精工投资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N0360
法定代表人孙国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698293000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纺织面料的批发、零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年12月18日至2029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精工控股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N0360
通讯方式0575-85595756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他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1孙国君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2、方朝阳

姓名方朝阳
曾用名方志江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119670903****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通讯方式021-6296771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孙关富

姓名孙关富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119650710****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杨汛桥镇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杨汛桥镇
通讯方式021-6296771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韩海琴

姓名韩海琴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119790212****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通讯方式021-6296771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精工控股与精工投资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精工控股与精工投资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精工投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子公司,方朝阳和孙关富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韩海琴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监事,上述公司及各人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和各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万融投资与中建信于2019年9月3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建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万融投资持有的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建信持有精工控股的股权比例变更为54.10%,成为精工控股的控股股东。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建信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7.07%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等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减持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建信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将继续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使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方案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做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65,069,6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16%。并通过一致行动人精工投资、方朝阳、孙关富和韩海琴分别持有上市公司3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16.57%)、5,028,124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0.28%)、39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0.02%)、5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0.0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04%的股份,另通过其一致行动人精工投资、方朝阳、孙关富和韩海琴分别控制上市公司16.57%、

0.28%、0.02%和0.003%的股份,共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为577,783,728股,占比

31.91%,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精工控股已与杭州尚亚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精工控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2,76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杭州尚亚,占上市公司A股股票总数的5.124%。此次转让后,精工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72,309,6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A股股票总数的15.04%。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精工控股与杭州尚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

受让方、乙方: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411号201室

(二)拟转让的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精工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9,27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5.124%)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价格

协议各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管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元/股,总价款为25,045.20万元(大写:贰亿伍仟零肆拾伍万贰仟圆整)。

2、支付方式

①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支付1,000万元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股份转让定金,该笔定金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直接抵扣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②受让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24,045.20万元。

(四)标的股份过户

在本协议书签署后 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公告等事项,并启动标的股份转让程序。

本协议签署后28日内,各方应按照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的规定,共同到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五)过渡期间的权利及义务

1、过渡期,精工钢构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作相应调整。

2、过渡期内产生的上市公司可分配收益中归属于标的股份持有的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六)协议签订时间

2019年9月4日。

(七)本协议书的效力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65,069,6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16%,不存在限售股,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364,600,000股股份尚在质押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前,解除相应的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的转让股数的质押状态。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次股权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监事韩海琴于2019年7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卖出精工钢构股票5万股,仅占公司总股本0.003%,目前韩海琴仍持有精工钢构股票5万股。韩海琴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精工钢构股票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 ________

方朝阳

2019年9月6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

孙国君

2019年9月6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的签章页)

____方朝阳

2019年9月6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的签章页)

____

孙关富

2019年9月6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的签章页)

____

韩海琴

2019年9月6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精工控股与杭州尚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0-32电话:021-62968628传真:021-62967718联系人:沈月华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精工控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精工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365,069,6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0.16%;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670,543,72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7.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精工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272,309,6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5.04%;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77,783,728股股份,股份变动比例为减少5.12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 ________

方朝阳

2019年9月6日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 ________

孙国君

2019年9月6日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__ ________

方朝阳

2019年9月6日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__ ________

孙关富2019年9月6日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__ ________

韩海琴2019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