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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通过受让上海万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融”)持有的精工控股10%股权,成为精工控股的控股股东。

? 精工控股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36.74%的股份未变,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良顺先生变更为方朝阳先生。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精工控股拟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计不超过总股本的7.2%。

一、权益变动主要情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精工控股的通知,精工控股股东之一——中建信与精工控股另一股东——上海万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建信受让上海万融持有精工控股10%股权。受让后中建信持有精工控股的股权为54.10%,成为精工控股的控股股东。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近日,精功集团董事会、股东会讨论同意精功集团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在此情况下,上海万融提出拟退出所持有的精工控股股权,中建信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本次精工控股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精工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良顺先生变更为方朝阳先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上海万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受让方: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协议标的:上海万融持有的精工控股10%的股权

4、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精工控股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精工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良顺先生变更为方朝阳先生。本次精工控股股权结构变动后,不会涉及公司的组织及管理层架构调整,公司仍保持独立运营。

2、精工控股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使持股比例降至30%以下,以避免触发全面要约收购。

为此,精工控股已与浙江金昌启亚控股有限公司等投资人进行洽谈,拟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所持精工钢构股份,减持比例总计不超过7.2%。目前精工控股已与浙江金昌启亚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尚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将于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收取1000万元定金(详见临时公告,编号2019-058)。

四、风险提示。

1、精工控股虽然已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将于3日内收取定金,但合同的履行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若精工控股未能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收购人将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全面要约义务或者恢复原状。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权益变动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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