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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之核查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精工钢构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9号),精工钢构于2018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730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8]第3556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确认。上述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账号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617030100100044312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3310156002571988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617030100100044641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617030100100044566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瑞信方正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开设账号为362376482498专户,决定将原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33101560025719880000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该专户,并将其剩余资金转移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该专户后注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的33101560025719880000专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精工钢构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瑞信方正同意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瑞信方正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进展,及时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建中 董曦明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 6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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