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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竹纺织:凤竹纺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我们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翊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生,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注册会计师、律师、高级经济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曾任泉州经济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副总裁、慧捷(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知亦行律师事务所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许金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会计学博士,长期致力于企业管理会计和信息化方向的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曾任福建林学院西芹教学林场会计科长、福州大学教师、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大学管理会计与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健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法学硕士,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撰写、主编及参编多部法律学专著及教材,在法学及核心等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曾任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南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传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国家公派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系访问学者。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人才项目青年学者,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厦门信息产业与信息化研究院研究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杨翊杰先生、许金叶先生、黄健雄先生、孙传旺先生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杨翊杰6510
许金叶6510
黄健雄6600
孙传旺6600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阅读各次董事会资料,并出席了本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会议。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我们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我们全部出席了2021年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

4、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会议讨论、审读报表及相关资料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5、我们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3月29日,针对公司2021年度与原控股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

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其计价依据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分别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如上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1年3月29日,针对公司与关联方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在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合法的,公司的关联董事就该关联交易的审批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成交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因此,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3月29日,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发表了《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公司能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19,034.76万元担保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之间资金相互拆借、占用的情况;同时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之间资金相互拆借、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1年1月21日,针对公司提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营销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同意提名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议聘任的高管人员,通过与其接触及根据各自提供的履历,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议案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任职资格,故同意聘任陈澄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慧女士为公司营销副总经理。

2021年1月21日,针对公司提议的《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我们同意提名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推荐的董事候选人,通过与其接触及根据各自提供的履历,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议案中的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任职资格,故同意提名郑莉薇女士和李剑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程序合法合规。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绩预告相关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3月29日,针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我们发表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了华兴所的相关资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支付华兴所2020年度审计费用85万元(含税,不含食宿、差旅费用,其中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并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3月29日,我们对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并请董事会将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证监会及福建证监局要求,对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进行了梳理,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并防范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听取专业机构的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管理。

2021年3月29日,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细致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司各业务及管理领域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均获得相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截止 2020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

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二)其它事项

2021年3月29日,针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固定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固定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固定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3月29日,针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021年4月29日,针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4月29日,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厦门凤竹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增强了厦门凤竹商贸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有利于改善其的财务结构,更好的支持全资

子公司的生产运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我们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签名:杨翊杰、黄健雄、许金叶、孙传旺

2022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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