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龙元建设股票代码:600491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北六马路69号诺城广场1号楼1088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北马路静德花园13-2801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中协议转让的股份变动尚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协议转让方 | 指 | 赖振元 |
协议受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上市公司、龙元建设 | 指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龙元建设7,66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的《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赖振元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左桂敏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MA07D52864
4、注册资本: 1200万
5、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服务
7、成立日期: 2016-01-18
8、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北六马路69号诺城广场1号楼1088
9、主要股东: 左桂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左桂敏 | 董事长 | 女 | 中国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7,66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2年7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协议受让方与协议转让方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76,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如下: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76,600,000 | 5.01% |
注: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赖振元
乙方(受让方):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价格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龙元建设7,660万股股份(约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01% )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5.88元/股,总价款为税前人民币肆亿
伍仟零肆拾万捌仟元整(?450,408,000.00)。
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目标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三)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转让协议》公告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将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00)(以下简称“定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将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17,00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
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零壹万贰仟元整(¥216,012,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笔股份转让款。
自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完第三笔转让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214,396,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剩余转让款。
(四)标的股份交割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五)协议签署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于签署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需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备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左桂敏
签署日期: 2022 年 7 月 20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大楼 |
股票简称 | 龙元建设 | 股票代码 | 60049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天津是河北区鸿顺里街北六马路69号诺城广场1号楼1088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76,600,000股 变动比例: 5.0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2年7月20日 方式: 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下内容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左桂敏
签署日期:2022年 7 月 20 日